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2015版,SGKS實驗室內部資料)
SGKS實驗室根據國家認監委有關資料整理
1. 總則
1.1. 為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制定本準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評審應遵守本準則。
1.3.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本評審準則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評審補充要求,評審補充要求與本評審準則一并作為評審依據。
2. 參考文件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 GB/T 2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 GB/T31880《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 GB/T 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GB/T 27020《合格評定 各類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
- GB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ISO15189 《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要求》
- JJF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資質認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
檢驗檢測機構: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資質認定評審: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評審員,對檢驗檢測機構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所進行的審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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